離婚後,女方不讓探望孩子怎麼辦?
離婚後,女方不讓探望孩對於孩子的成長有着很大的影響,生活中很多父母吵架、離婚都拿孩子當做籌碼,夫妻感情出現了裂痕,到了無法再維持這段感情的時候,只能選擇離婚,離婚了,孩子跟隨女方生活,男方按時給付撫養費。那麼離婚後,女方不讓探望孩子怎麼辦?
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給付撫養費的義務,同時也享有對子女探望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會因為父母婚姻關係的解除而發生改變,離婚後,孩子跟隨母親在一起生活,父親就要支付足以維持孩子基本生活的撫養費,父親對孩子有探望權利,女方有義務協助男方行使探望權利,如果女方不讓男方探望孩子,男方可以起訴到法院,依法申請探望權的行使。
父母對子女的探望權是法律賦予的,任何一方都無權阻止另一方行使對子女的探望權利,實踐中,探望權的行使存在各種阻礙因素,為了您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您可以聯繫專業的婚姻律師,幫您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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