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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師談申請再審條件與要求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訟師談申請再審條件與要求

1、必須是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2、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

3、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2年為不變期間,自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計算。超過法定期限的,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具備以上條件,還需考慮是否有下列情形: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9、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10、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1、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只要符合上述其中一項即可申請再審。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調解書的申請再審,當事人應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審申請書應寫清:①申請再審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②以民訴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事由為依據,將符合的事由逐項列明;③原審法院名稱,原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④具體的再審請求;⑤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及具體事實、理由;⑥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名稱;⑦申請再審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二)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另加4份,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三)應提交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或其他證明裁判文書實際生效的證明。

(四)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五)提交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4份;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一、二審判決書原件或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4份。

(六)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複印件。

(七)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八)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的同時,應提交材料清單一式兩份,並可附申請再審材料的電子文本,同時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

以下幾種情況不得申請再審:

①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

②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

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案件。

標籤:再審 訟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