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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遺囑,也不一定能順利繼承遺產?

"即使有了遺囑,也未必就能順利繼承房產"。乍聽起來,這似乎不合乎常理,但實際情況中,確實存在各種始料不及的麻煩。

有了遺囑,也不一定能順利繼承遺產?

所謂遺囑繼承,最大的優點就在於被繼承人能夠充分按照自己的意願處分個人財產,而在繼承實務中,首先要確定遺囑是否真實合法有效,其次要清楚遺囑和繼承是兩回事。

立遺囑就像訂婚,房產過户才是最終的結婚。因此,立了遺囑未必就能繼承房產。

缺什麼?

遺囑的作用是確認遺囑人對財產的分配意願,而在繼承實務中辦理有關房產繼承變更時,負責辦理過户的行政機關仍然需要被繼承人提供相應的繼承手續才可辦理過户登記,這包括繼承公證證明或法院執行判決書等。

而辦理繼承公證時,公證處除了驗證遺囑的合法有效性之外,還會要求所有在世的法定繼承人都到場,即使已去世的也要有死亡證明,並且保證所有繼承人都對分配方式都沒有異議。

如果公證期間有人對遺囑效力或者分配方式有異議,就必須走法院訴訟繼承,而公證處也不能出具繼承權公證書。

以案釋法

家住北京豐台的王先生,不久前就遇到了類似的遺囑繼承難題,王先生兄弟姐妹四人,一直都由王先生獨自贍養老父親,3年前父親去世,並留下遺囑將房產全部留給王先生繼承。然而,就在王先生拿着遺囑去房管局過户的時候,發現還需要進行繼承公證才可辦理。

後來王先生在辦理繼承公證時,由於開不出自己祖父母的死亡證明,他們早在10多年前就已去世(祖父母也在父親遺產的法定繼承序列,已去世的仍需死亡證明),所交材料不全就無法繼續辦理公證。另外,由於兄弟姐妹關係複雜一時很難全部到現場配合簽字,也讓王先生為此焦頭爛額,跑了大半年也遲遲未能辦理完過户。

如何解決?

律師支招:如果上述案件中,相關法定繼承人無法全部到場配合,且材料準備不全,比如開不出已去世多年的祖父母輩死亡證明等,相對便捷的方式就是直接走法院訴訟繼承的簡易程序,這相比上述動輒半年甚至長達一兩年的週期,耗時更短,也能簡化相關死亡證明材料、流程。

當然,為了避免後續繼承公證的麻煩,大家也可以提前辦理遺囑公證或由律師見證的遺囑,特別是後者在防範後續可能出現的爭議而走法院訴訟繼承這方面,將會提供更多便利之處。

標籤:遺產 遺囑 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