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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欠我貨款怎麼處理?

對方欠我貨款怎麼處理?

對方欠我貨款怎麼處理?

債務人拒不履行給付欠款的義務,債權人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依法判決債權人按期還款。可以向當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起訴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1、文件:檢查被拖欠貨款的銷售文件是否齊備;

2、收集資料:要求客户提供拖欠貨款的原因,並收集資料以證明其正確性;

3、追討文件:建立貨款催收制度。根據情況發展的不同,建立三種不同程度的追討文件—預告、警告、律師函,按情況及時發出;

4、最後期限:要求客户瞭解最後的期限以及其後果,讓客户瞭解最後期限的含義;

5、行動升級:將貨款交予較高級的管理人員處理,將壓力提升;

6、起訴:成立公司內部的法律部,以法律部的名義發出催收欠款律師函,警告容忍已經到最後期限;

7、調節:使用分期付款、罰息、停止數期等手段分期收回貨款;

8、要求協助:使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

標籤: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