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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精神出軌,我可以選擇離婚嗎?

 一段美好的婚姻,不僅僅是物質上的富有,靈魂上的共鳴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婚姻中,肉體的出軌和精神的出軌,都在傷害着婚姻本身和夫妻雙方。那麼就有人問了,發現另一方精神出軌,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會判決離婚嗎?家理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一方精神出軌,我可以選擇離婚嗎?

一、精神出軌可以提出離婚嗎?

  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夫妻之間感情破裂就能離婚,協議離婚是最簡單的,但如果由法院判決離婚的話,是需要滿足感情破裂的條件的才可以離婚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應當對當事人進行調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那麼從上述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到,精神出軌並不是法院可以直接判決離婚的條件,但是以精神出軌為由提出離婚是可以的。這種情況下法院首先會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和好或者雙方協議離婚。如果調解不成,法院也不會直接判決離婚。所以,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的話,可在六個月後再起訴,法院一般會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離婚。

二、精神出軌,可以要求賠償嗎?

  在我國,結婚自由,離婚也是。只要有一方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即可以提出離婚,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除了法律規定的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情形外,在其他情況下,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訴離婚。

此外,出軌並非是離婚所必需的條件,只要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那麼,法院在進行認定以後,就可以准許雙方離婚。但是精神出軌不同於身體出軌,若不存在有配偶一方與其他人進行同居的情形,則在離婚時不能以精神出軌為由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一般這樣的請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如果婚姻並非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若二人能夠積極溝通、交流,仍有和好的可能的情況下,不建議選擇離婚。因為離婚的程序是比較複雜的,費心費神不説,重要的是浪費金錢和自己寶貴的時間。

標籤:出軌 一方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