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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聽證嗎

法律2.68W
行政強制執行聽證嗎
行政強制執行聽證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限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限定,人民法院對案外人異議、不予執行的申請以及變換、追加被執行主體等重大執行事項,通常應當公開聽證進行審查

案情簡單,事實清楚,無必要聽證的,人民法院能夠直接審查。

審查結果應當依法制作裁定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對辦案經過中牽涉當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權益的事項,法律無限定解決流程的,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事實上情況,建立靈活、方便的聽證機制,舉行聽證。

在全國已有北京、上海、海南等十多少個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了執行聽證規範性文件。

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的《北京市法院執行聽證流程規則(試行)》為例,聽證流程如下:

(1)聽證申請法院根據執行案件當事人、第三人提議的申請或者案外人提議的異議,依法組成合議庭,召開聽證會。

(2)聽證前的準備法院於收到申請書或異議書副本五日內,將申請書或者異議書副本送達其他各方聽證參加人。

(3)聽證會聽證會通常包括預備、調查、辯論和最後陳述四個階段,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①提議申請的執行案件當事人、第三人或者提議異議的案外人陳述其主張以及相關事實、藉口;

②相另一方予以認同或者反駁,陳述相關事實、藉口;

③審判長總結爭議焦點,並組織各方聽證參加人對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

④審判長或者其他合議庭人員向各方聽證參加人發問,核實有關事實;

⑤經審判長許可,各方聽證參加人能夠就其他各方出示的證據發表意見。

(4)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應當在最後一次聽證會結束後十日內作出裁定或者決定,並將結果告知各方聽證參加人。

依法需要作出裁定的,應當製作裁定書並送達各方聽證參加人。

從流程上來看,聽證會的流程類似於我國訴訟一審審理流程,主要目的即為聽取兩方的意見,審查兩方提供的證據,以判定可否應當支持或駁回當事人的申請或異議。

在實踐中,由於執行組織的工作量大,人員不夠,參加聽證的法官不夠重視,三人組成的合議庭時常只有承辦人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