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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暑假工簽了合同是否想走能走

法律1.59W
打暑假工簽了合同是否想走能走
打暑假工簽了合同是否想走能走
可以走,但理論上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當初沒有和用人單位講清楚自己是暑期工,那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很有可能是需要向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如果講清楚了的話,那麼用人單位和暑假工簽訂的應該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