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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監護權能夠給孩子改名嗎

法律3.3W
無監護權能夠給孩子改名嗎
無監護權能夠給孩子改名嗎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無監護權的人一般不能夠給孩子改名。根據相關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多以只有本人和父母才有權給子女或者未成年的孩子改名。而父母一般是具有法定監護權的,故無監護權的人,一般不是父母,無權主張變更未成年姓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九條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