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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久視為離婚?

法律1.74W
分居多久視為離婚?
分居多久視為離婚
夫妻分居多久都不會視為離婚。法律規定雙方離婚只有兩種離婚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對於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經法院調解無效的,一般會准予雙方離婚。雙方分居只是證明雙方感情不和的一種情形,不能作為決定性的因素。如果雙方都願意離婚,並且能協議一致,還可以辦理協議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