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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居多久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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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居多久自動離婚

人們總是説,夫妻都是牀頭打架牀尾和。相信不到萬不得已的地步,大家都不會選擇互相冷戰或者是分居的。現代人的觀念是:一旦對方的性格與自己不相符合,他們也沒有共同在生活下去的意義了。這樣一來,最可能的結果就是首先分居。然後感情逐漸黯淡。進而演化成離婚

不過在這裏不得不説的是大家都有一個很大的誤區,單純的認為只要分居滿了兩年那麼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也就隨之結束。不過真的就是這麼簡單的嗎?當然不是的!筆者可以在這裏明確的告訴大家。在我國法律上是根本不存在自動離婚這種荒謬的説法的,也就是説在法律上是不承認的,因為任何事情在法律上要處理起來都需要一個法定的過程。今天我們就是要來帶大家認識一下關於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要搞懂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什麼是分居?為什麼要分居?

1.其實分居也就是指男女雙方再婚後,因為某些矛盾導致感情生變或者是因某些特殊的原因,但是又不便於告訴別人,所以雙方分開居住。

2.在這裏要注意的一點就是分居,不一定就是代表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他其實還有很多其他方面的人,比如説,夫妻雙方在為了子女教育,又或者是比較常見的一些明星夫妻分居很可能是因為要逃避法律上的税務處理等等問題,涉及這方面的多數和財產相關。

3.我們在法律上所界定的分居是必須要具有時間上的持續性的,也就是説不能像小孩子過家家那樣,分開兩天後又回來居住,這樣的話就具有了間斷性的特徵,也就是法律所不支持的。

怎樣才算是分居呢?

1.在時間上來説的話,需要你們從分居的那一天,並且在往後的日子裏沒有再次合併到一起居住。也可以是雙方之間簽訂了一些協議進行調解。

2.一旦真的有感情破裂的情況,實在是到了無可挽回的地步,那麼這時候才應該按照分居兩年後可以馬上進行離婚的辦法處理。

3.再者,就算你們分居了,但是你們沒有去民政局進行取消結婚登記證明,那麼你們之間的關係也還是法律上認定的夫妻關係,換句話説也就是兩人的生活空間變了,但是實質上婚姻關係還是沒有變的。

接下來還是要給大家普及一下真正的關於離婚的正確方式吧,而且這都是法律上所認同的一共有三種:

第1種就是説雙方中的其中一方由於某種原因死亡或者是下落不明,然後另一方就會自動恢復成離婚狀態,也就是説對方是以一個單身的身份存在的。

第2種呢,是夫妻雙方都同意要離婚了,也就是兩個人都達成一致,然後就可以去民政局花個十幾二十塊,然後籤個字,大家就可以各奔東西。

第3種情況呢,是針對一方不願意離婚而另一方卻堅持要離婚,那麼要離婚的那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作出公平的判決,其間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以便法官對此作出正確的剖析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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