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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抵質押權轉讓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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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抵質押權轉讓協議書
債權(抵、質押權)轉讓協議書格式

甲方(轉讓人):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讓人):


身份證號住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轉讓債務人的債權事項,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的相關規定,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所享有債務人借款萬元的債權全部轉讓給乙方,債權轉讓金額為()萬元,同時該債權項下的抵押(或質押)權也一併轉讓給乙方。自本協議簽訂後,由債務人直接向乙方償還,該債權項下的抵押(或質押)權全部由乙方享有。


第二條:抵(或質押)物基本信息為:牌汽車一輛,號牌為,大架號:,車主姓名:,身份證號:。


第三條:甲方對於抵(或質押)物應當向乙方如實告知財產的隱蔽瑕疵,如抵押車輛的事故史、維修史、保養史等均向乙方一一告知。


第四條:甲方需保證原債權以及抵押質押權利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無任何權利瑕疵。並且本轉讓協議具有獨立性,對於因抵押、質押物涉及到違法犯罪等事實,均不影響本債權轉讓協議的效力。


第五條:本協議在簽訂後,甲方負責將抵(或質押)物直接交付給乙方,交付之前違章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交付之後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和債務人之間原借款合同中甲方所享有的全部權利、權益,乙方均享有,包括但不限於本金、逾期還款違約金、利息、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利益。


第七條:本協議簽訂後,甲方負有向債務人通知該債務轉讓的義務,對於因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乙方受到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協議簽訂後,因第三人或車主對抵(或質押)物主張權利,導致受讓人(次受讓人)與之發生糾紛的,造成乙方抵(或質押)物權喪失,甲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受讓款()萬元及違約金()萬元一次性返還給乙方。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本協議如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借款合同或借據複印件 2:甲方身份信息3:車輛基本信息資料4:收據


要注意是否要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核批准。如果法律要求了要通過相關部門但大家在簽訂協議的時候卻不管直接在私下籤訂,這帶來的後果由簽訂協議的雙方自己承擔,有關部門不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