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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執法正確姿勢是要怎樣的

法律1.47W
公安執法正確姿勢是要怎樣的
公安執法正確姿勢是要怎樣的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一、公安執確步驟
民警執法時應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便衣民警應當主動出示;着裝民警可不出示《人民警察證》,但在執法對象要求出示時應當出示;對於執法對象出示身份證並排除違法犯罪嫌疑的,要禮貌放行;出示身份證件並接受查驗是公民的法定義務,如果拒絕配合並與民警糾纏,民警可以採取口頭傳喚、強制傳喚等措施。
二、民警遭遇阻礙執法行為的正確處理步驟
民警應有效使用執法記錄儀,全程錄像固定證據;要向圍觀羣眾表明身份、説明情況,爭取配合;對於暴力抗拒或阻礙民警依法履職的,勸告無效可使用制服性、驅逐性警械,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公共安全的,可以強行帶離現場。
三、面對羣眾的圍觀拍攝的正確步驟
在拍攝不影響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習慣於在“鏡頭”下執法,注意規範執法行為,不説過頭話、不做過激事。不得強行干涉羣眾拍攝、奪取拍攝器材或強行要求刪除,但可口頭勸阻。對執法對象的違法行為,應及時果斷依法處置,避免羣眾長時間圍觀。
只有當公民或民警面臨危及生命安全的現實緊迫危險,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時,才可以使用武器。 使用武器前,應該發出警告並命令無關人員躲避,但是對正在進行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嚴重暴力犯罪行為,來不及警告或警告後可能導致更嚴重危害後果的,可直接開槍制服。 發現實施犯罪的人是懷孕婦女、兒童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的情況除外。 發現犯罪行為人處於羣眾聚集的場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的危險物品場所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可能發生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除外。 犯罪行為人停止實施犯罪、服從民警命令或失去繼續實施犯罪能力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