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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產生的誤工費

法律2.22W
拖欠工資產生的誤工費
因拖欠工資產生糾紛勞動者該怎麼辦

對於企業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勞動者在提起勞動仲裁和訴訟時,不僅有權要求企業返還剋扣、無故拖欠的全部工資,而且可以要求企業加發25%的賠償金。依據是勞部發(1995)223號文第3條,此規定帶有懲罰性質,主要是針對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的行為。因此如果企業剋扣或拖欠工資無理的話,仲裁委員會和法院一般都會支持25%的工資賠償金。


這裏應當明確的一點是“工資”的含義,很多勞動者誤以為工資就是指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工資,這是對法律條文的錯誤理解,不管是按照國家統計局還是原勞動部的有關文件,“工資”不僅僅是基本工資,還包括獎金、加班費、補貼等等。因此,對工資一詞含義正確的理解應該是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工資性收入,而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實際工資收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這就要求勞動者在勞動仲裁、訴訟前要準備有關工資數額的證據,最好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明確約定。掌握了這一點,勞動者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