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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就需要鑑定嗎

法律3.28W
發生工傷就需要鑑定嗎
發生工傷去哪裏申請工傷鑑定

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衞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鑑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鑑定委員的職責範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於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鑑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鑑定。


2、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鑑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工傷鑑定中包括了勞動能力鑑定和傷殘等級鑑定兩種,只不過狹義的工傷鑑定一般是指後者。也就是需要由專門的機構對工傷勞動者的傷害情況做出鑑定,確定屬於哪一級傷殘,之後才能計算該如何對工傷勞動者作出賠償。至於工傷賠償的承擔,如果用人單位由參加工傷保險的話,則就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承擔,不然的話就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