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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需要面檢嗎

法律3.23W
工傷鑑定需要面檢嗎
工傷鑑定需要面檢嗎,工傷鑑定面檢通知書是什麼?
工傷鑑定面檢通知書即通知職工現場鑑定的時間、地點的書面文件。屆時職工應當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現場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流程:申請-受理-從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組成專家組-通知職工進行現場鑑定的時間、地點-現場鑑定-作出鑑定結論。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第九條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第十條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視傷情程度等從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 第十一條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鑑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鑑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組織勞動能力鑑定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工傷職工的身份進行核實。 工傷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鑑定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鑑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 第十三條 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傷情,結合醫療診斷情況,依據《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國家標準提出鑑定意見。參加鑑定的專家都應當簽署意見並簽名。 專家意見不一致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確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