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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貨幣化安置標準

法律2.12W
棚改貨幣化安置標準
棚改貨幣化安置標準
棚改貨幣化安置方式有:
    1、政府組織購買。由區縣政府從本市商品房市場組織房源,搭建統一的房源信息平台,通過發放“購房券”等形式,引導棚户區居民自主選擇購買。
    2、政府集中採購。由區縣政府按照政府採購程序的規定,集中購買本市在建或已建成的普通商品住房用於棚改安置,採購價格不得高於所在區域周邊同類商品住房的平均價格。
    3、直接貨幣補償。區縣政府將補償資金支付給棚户區居民,由棚户區居民自行通過房地產市場購買、租賃住房或用於其他支出。
    貨幣補償方式是按照整個拆遷補償方案的補償金額向被徵收人支付同等數額的人民幣,不過除了貨幣補償這一種方式,還可以申請房屋產權調換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
    房屋拆遷貨幣補償的標準是不低於徵收公告之日起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具體的價值可以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