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簽訂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怎樣簽訂電子合同
(一)電子合同的要約與要約邀請
1、 要約與要約邀請
根據我國的《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要約邀請則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2、電子合同的要約與要約邀請
通過網絡進行交易時,發出訂約意願的一方,只要該表示符合我國合同法關於要約的要件,該意思表示就是要約。儘管網絡交易具有特殊性,但是在區分要約邀請方面,仍然應以雙方的意思表示作為判斷的標準,而不應從交易的對象的種類出發。因此,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分標準,仍然應回到《合同法》中,這一標準應該是:
(1)意思表示的內容是否具體確定。
(2)其發出人是否有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的意思。
(二)電子合同的承諾
所謂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全部條件以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法律效力在於一經承諾並送達於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諾應具備的條件是:
1、承諾應由受要約人做出。
2、承諾必須在合理期限內做出,或要約規定了承諾期限,則應在規定期限內做出,若未規定期限,應在合同期限內做出。《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應符合要約規定的方式。
電子合同的承諾也應符合上述規定,由於網絡的虛擬性,確定承諾的生效就成為判斷電子合同成立的非常重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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