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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殺羚牛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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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殺羚牛量刑
必將受到嚴懲。請問獵殺羚牛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在保護區內非法放置鐵夾捕殺野味時夾住了一頭羚牛,想將其放生又恐遭到襲擊,便找來獵槍將其擊斃深埋山中。近日,寧強3農民因非法獵殺國家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處4至7年有期徒刑。   2005年10月,寧強縣青木川鎮長沙壩村五組村民沈仁友在青木川自然保護區內,非法放置了3個獵捕野生動物的鐵夾,欲獵捕一些野兔之類的野味解饞。幾天後,他上山查看時發現鐵夾夾住了一頭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羚牛,便找到同村村民冉應洪、冉應華商議。當他們來到羚牛身旁時,看見這頭體魄雄健的成年羚牛拖動着鐵鏈狂躁地掙扎,3人推來讓去誰也不敢接近這頭兇悍的羚牛。沈仁友3人遂回村找來一支獵槍和尖刀再次上山,開槍將羚牛打傷後共同用尖刀將其殺死,並就地挖坑將羚牛屍體掩埋。青木川自然保護區保護站的工作人員在巡山時發現了這頭被獵殺的羚牛,迅速向寧強縣公安局報案。   兩年來,沈仁友、冉應洪、冉應華3人自以為此事幹得神不知鬼不覺,回到家中後相繼外出打工。寧強縣公安局接到報警後迅速展開了調查,可因沒有現場目擊證人等相關線索,此案一時成了“無頭案”,但警方一直都沒有放棄對此案的偵破工作。經過近兩年的偵破和抓捕,警方終於將沈仁友、冉應洪、冉應華3人從外地抓捕歸案。   寧強縣人民法院日前在青木川鎮召開公判大會,沈仁友、冉應洪、冉應華3人因犯非法獵捕國家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6年和4年,並分別被處以7000元、6000元和4000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