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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勞務分包隊伍的管理

法律2.26W
核心勞務分包隊伍的管理
分包隊伍質量職責

(1) 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健全機構,配齊人員,完善管理機制和質量責任制。


(2)嚴格執行工區制定質量管理方針、目標、質量保證措施、質量管理規章制度等質量管理文件及要求。


(3) 分包隊伍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分包隊伍應積極配合工區做好質量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保證竣工文件真實、完整。。


積極參加質量管理領導小組會議,執行工區會議決策,確保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及工程質量處於良性運轉和可控狀態。


接受工區及上級管理單位組織的定期或不定期工程質量檢查和評比活動,對檢查提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5)在竣工驗收時,分包隊伍應履行工程保修義務,按合同要求對施工質量負責。


(6)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後,分包隊伍必須按規定及時報告,並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協助事故調查。對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承擔相應責任。負責配合調查和處理質量事故,落實處理方案。


首先工區應對勞務分包隊伍進行培訓再上崗,如果發現有些不符合施工資質的人員,應拒絕其上崗操作。同時,分包隊伍自身也應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制度,確保施工質量。如果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