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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提取公積金給女兒買房

法律3.14W
被執行人提取公積金給女兒買房
失信被執行人可不可以貸款買房

住所法律的規定,失信被執行人是被限制高消費的,不能進行購買房屋、汽車等的消費,而且銀行也不會受理失信被執行人貸款購房的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