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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責任如何劃分啊

法律2.29W
車禍賠償責任如何劃分啊
車禍賠償責任如何劃分啊
(一)一般賠償責任劃分原則:
1、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車禍,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予以賠償。
超過交強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二)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賠償責任劃分原則:
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後,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70%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30%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無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20%賠償責任。
無交強險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車禍,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三)特殊情況的賠償責任劃分原則:
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後,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閉道路上發生車禍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的賠償責任;
2、在其他道路上發生車禍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60%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