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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強行搶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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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強行搶走孩子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後無撫養權一方強行搶走孩子違法嗎?如何處理?

我們在孩子不到兩週歲協議離的婚,我是男方,當時女方不要孩子,離婚協議大致是女方每月看孩子一次。前段時間女方把孩子帶走後就沒送回來,打電話問她,她説孩子不給我了,理由是我結婚了。我在當地諮詢了律師,回覆也是好好商量下或者就是讓女方帶着吧又或者讓我去搶回來。就算起訴,法院也不會立案,更不會執行。我該怎麼辦,是靠法律還是靠自己啊?昨天去當地法院起訴了,法院不受理,原因是我要找回的是個孩子,不是物。而且孩子是他親媽帶着呢,法院以前強制執行出過命案,現在法院的態度是自己解決,法院沒法執行。後我又去公安局報警,又被推到法院了。就算是個孩子,不是物,難道是我的我就要不了嗎,當初的協議黑紙白字手印還有什麼意義啊。我現在每天晚上做夢都是孩子,全家人精神上受到了致命的摧殘,難道沒有王法嗎?我可以向中或高級人民法院起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