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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被行政拘留了5天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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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被行政拘留了5天怎麼辦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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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拘留了5天

被行政拘留了5天,應該從5月28號開始計算,即5月28號為行政拘留第1日,6月1號為第5日,應該是第5日下午去接。 公安部於2000年8月21日印發了公安部《關於治安拘留時間如何計算問題的批覆》(公復字[2000]8號),對這一問題作了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中‘受拘留處罰的人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的規定,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 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於8月1日入所執行,則應當在8月6日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