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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小產權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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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小產權房處理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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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小產權房糾紛是怎麼處理的呢?

所謂小產權房屋是指經過合法審批在農村土地上開發建設的住宅房屋。如果從土地的性質對房屋進行劃分,可以分為,在農村土地上開發建設的房屋就是小產權房屋,在國有無償劃撥土地上開發建設的房屋就是經濟適用房,在國有出讓土地上開發建設的房屋就是商品房。

正是因為小產權房屋是建築在農村集體土地之上,而集體土地只有本集體組織的成員才有權佔有使用,因此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小產權房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説只有與集體土地有特定身份關係的農村村民才能購買或者經拆遷回遷取得小產權房。此外,任何人購買小產權房均為法律所禁止,所簽定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也會被法院確認為無效合同。合同被判決無效以後,出賣方就可以收回房屋,當然出賣方應將已經收取的購房款退還給對方。由於近年來房屋價格飛漲,許多出賣小產權房人,已經委託我所律師,通過訴訟收回了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