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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違約責任條款

法律1.06W
勞務合同違約責任條款
勞務合同違約條款有什麼

以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為例,關於發包人的違約責任條款有:


1、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窩工時應按實際發生情況向承包人賠償損失。停工、窩工應辦理書面洽商,方作為決算依據。發包人任務不足或因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雙方協商後可提前終止合同。


2、由於發包人施工人員指揮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損失及有關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餘款的,承包人有權書面告知發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員,並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損失賠償費。


關於承包人的違約責任條款有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發包人可以終止合同,並要求承包人在_多少日內退出施工現場。


2、承包人未按發包人選定的施工隊伍進場,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更換、調整,承包人無法調整時,發包人有權暫不安排施工任務(窩工損失承包人自負),並書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終止合同。


3、因承包人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工料損失概由承包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