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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職工醫療能報銷嗎

法律2.51W
癌症職工醫療能報銷嗎
癌症職工可以享受的待遇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癌症並不屬於工傷,而且目前癌症還沒有納入工傷鑑定賠償範疇,但是可以享受非因工受傷待遇,包括:


(一)醫療費:包括診療費、手術費、住院費及普通藥費;貴重藥費、住院的伙食費及就醫路費則由本人負擔。


(二)病傷假期工資:醫療期間連續6個月內的,按月給付病傷假期工資,其標準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三)非因工負傷救濟費:醫療期間連續超過6個月的,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為按月給付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準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此項救濟費付至能工作或確定為殘廢或死亡時止。


(四)非因工殘廢救濟費:非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除領取非因工殘廢救濟費、本人死亡時的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外,其他勞動保險待遇應停止享受。


綜上所述,關於癌症怎樣做工傷鑑定的問題,按照現行的相關規定,癌症並不屬於工傷,也不在工傷賠償的範圍之列,但是患上癌症的職工可以視為非因公受傷而享受應有的政策待遇,包括醫療費報銷,根據工齡計算髮放治療期間的工資待遇,獲得負傷救濟費和殘廢救濟費等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