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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受理的工傷認定提出異議

法律3.07W
對受理的工傷認定提出異議
對交通事故認定提出異議的途徑有

1、 陳述和申辯


如果是當場受到處罰的,可以當場直接向處罰人員進行陳述和申辯,非當場處罰的會在一個擬處罰告知書上告知你可在7日內到大隊陳述和申辯。


2、 複核申請


陳述和申辯後做出處罰決定書,不服的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一般是市局,有專門受理複議的部門)或同級政府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複核的結果有維持原決定(駁回你的申請)、撤銷原決定、撤銷原決定並責令原機關(一般是交管局)重新做出決定三種。


3、複核結果是“撤銷原決定並責令原機關重新做出決定”,但原機關(一般是交管局某大隊的具體一兩個人)逾期不做決定的,可向原機關的監督或監察部門交申請要求快點做決定


4、或不做第3步直接就向上級複議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