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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糾紛案例

法律2.14W
農村土地糾紛案例
農村土地糾紛案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一、首先對您的遭遇表示同情,作為一個農民土地是您的保障,村裏的作為實在是不合理的。二、1998年田玉娥所退出的承包地6.5畝,其中南澗0.9畝,枇杷嘴2.1畝,楊樹溝1.2畝,上水清2畝,由本生產隊李文春經管。一切費用:統籌款,提留款,農業税等由李文春承擔,對田玉娥以後無關。所證明土地集體並沒有收回。集體的土地所有權還是在村裏,但是同時明確該土地的使用權益以及義務轉移到您的身上了。在村裏和您個人之間已經形成了使用權轉移的關係可以參考租賃關係的。雖然沒有經過登記,按照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照顧歷史的問題以及法律追溯的問題,您的權益應該得到保護。那時候法律都不健全規定這一塊。三、村裏在1999年二輪登記的時候,也沒有通知您來履行承包,收費卻讓您承擔,村裏的過錯明顯的。四、關於即便土地要徵收,為了國家利益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您説賠償所的利益應該全部給您的,這個村裏必須要交接好的。應當依法補償你徵收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等費用。五。我的建議是您現在就去上一級部分反映表達自己的訴求,不得已可以訴訟解決。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滿意並採納為最佳答案,如有疑問可以繼續追問,可以點我頭像加我好友,我們長期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