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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變更公司

法律1.24W
高級工程師變更公司
變更的程序 必須得到工程師的指令(可以參照事先簽訂好的書面合同) 如果是口頭的,則兩日內承包商提交相同意思的書面指令讓工程師確認且兩日內工程師必須做出答覆,否則將視為同意

1.如果工程師在做出變更前,要求承包商提交一份建議書:(根據事先簽訂好的工程合同)


(a) 將要實施的工作更改的説明書以及該工作實施的進度計劃


(b) 承包商依據對該更改進度計劃和竣工時間作出任何必要修改的建議書,以及調整。


(c) 承包商對變更估價的建議書。


2.工程師在接到上述建議後(依據合同款價值工程或其它規定),應儘快予以答覆,説明批准與否或提出意見。在等待答覆期間,承包商不應延誤任何工作。


3.工程師應向承包商發出每一項實施變更的指令,並要求其記錄費用,承包商應確認收到該指示。每一項變更應依據合同款(測量與估價)進行估價,除非工程師依據合同款另外作出指示或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