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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如何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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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如何起訴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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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如何儘快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就離婚達成合意,並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簽署離婚協議,然後再帶着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未就離婚事項達成合意,或者未能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一方堅持離婚的,須向法院起訴離婚。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那麼第一次起訴離婚被支持的概率比較小,除非有法定的特殊議案原因。第一次起訴為判離的,原則上堅持離婚的一方可在6個月後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

            

    婚姻法上判決離婚的唯一條件,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一方要想成功離婚,要蒐集證明雙方婚姻已經破裂的各種證據,比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有時候對方不同意離婚不是因為雙方夫妻感情未破裂,可能是因為孩子的撫養、共同財產的分割等問題沒有達到自己的要求。因此,提出離婚的一方想要早日解除婚姻關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 )保留雙方就離婚事宜協商過的證據;
   (二)如果是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那麼要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如經濟收入良好,對方有重大疾病或不良生活習慣等;

   (三)對於共同財產,要做到心中有數,不至於在分割財產時,因對方隱瞞而少分或未分到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