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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分居情況説明

法律3.02W
兩地分居情況説明
兩地分居離婚
1、離婚可協議或訴訟離婚。 2、協議離婚由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財產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提供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户口本、離婚協議書。 3、無法協議離婚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一般在對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對方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提供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感情破裂證據。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如存在婚姻法第32條規定情形的,屬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但孩子未滿兩週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十週歲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有權探視並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標準,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據孩子實際支出、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 離婚時共有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但對女方和子女有照顧。 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條規定情形的,離婚時互不賠償;否則,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過錯方賠償。 一方有經濟困難的,可在離婚時要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 已登記並共同生活的,離婚時一般不用退彩禮,但男方能證明因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