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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一下離婚的女人可以做户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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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一下離婚的女人可以做户主嗎
你好,請問一下離婚的女人可以做户主嗎
根據《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户。
第十二條 符合家庭户立户條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户立户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係證明;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户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結婚證。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户户口遷出後,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户登記。
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户口。
第六十八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第六十九條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係證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五)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