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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不成,怎麼辦

法律2.43W
交通事故,調解不成,怎麼辦

調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當事人之間調停疏導,幫助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建議,促成雙方化解矛盾的活動。在中國,調解主要有四種形式:訴訟調解(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的調解)、行政調解(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調解)、仲裁調解(仲裁機關在仲裁過程中的調解)和人民調解(羣眾性組織即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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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不成怎麼辦

無法通過公安機關調解來解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93條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並記錄在案:

(一)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

(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