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法院的執行庭

法律3.22W
法院的執行庭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是執行庭


執行庭是法院的一個組成部分,其行為即是代表法院進行,所以如果説是法院對判決行進行強制執行,那麼只能是執行庭來作出。但是這個組織機構存在的合法性是有問題的,因為法院不是執行機關而是審判機關,只適用法律。當然廣義的法律執行也包括法律適用,但這裏強調的是狹義的執行,以區別於審判活動。既然法院不執行法律,那麼法院作出的作為非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判決肯定也不能由法院執行了,因為非規範性法律文件與規範性法律文件(即法律、法規)在性質上都是法。鑑於此,便將執行庭從法院中獨立出來成立執行局專門負責強制執行法院判決。從性質上説,執行局應該屬於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