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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法律3.17W
什麼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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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1、《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財產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3、《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儘管説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條件並不是必須要在正式解除婚姻關係之前,可是,正常情況下離婚以後再去分割財產,本來就會比離婚時分割財產困難一些,假如説發生了這種對方無視離婚協議書的現象,還拖拖拉拉的不知道維權,自己要承擔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