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賣房違約繼續履行合同

法律2.1W
賣房違約繼續履行合同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價上漲賣房人不履行合同怎麼辦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因此,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出現可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無論是合同簽訂後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後的實際違約,如另一方堅決要求繼續履行的,一般應責令雙方繼續履行。

在履行義務的同時,另一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對於確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

認定損失以守約方的請求為基礎,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違約方能預見的損失、雙方是否已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審理中房屋的漲跌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

一般情況下,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方違約,應按照合同的約定處理。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即按法律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