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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律師財產糾紛

法律2.85W
離婚律師財產糾紛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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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糾紛律師

如果國家所徵收的土地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需要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定的補償款,然後由村民小組將補償費分配給所有村民。那麼,農村集體徵地補償款應該怎麼分配呢?

1、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青苗補償費是對被徵地農户財產損失的補償,歸屬的原則是誰種植歸誰所有。如承包方已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給第三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青苗補償費歸實際投入有所有。

2、徵地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是對被徵地農户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或租賃經營權的補償,不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它必須專款專用,用於安置被徵地農民。如被徵地的農民放棄統一安置的,集體經濟組織應將收到的徵地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地的農民。

3、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雖然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程序即應當有本村過半十八週歲以上的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參加的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分配。但如果被徵用的屬於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的,集體經濟組織還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調整相應土地給其承包或者對其喪失承包經營權進行進行補償即支付一定的土地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