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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拆遷補償

法律2.15W
貴陽拆遷補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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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徵地補償標準


貴陽農村徵地補償標準如下;

1、土地補償費:計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徵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徵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未利用地按區片價的60%執行。

2、安置補助費:此補償項目一般和土地補償費合併計算,見國土資見(2004)238號文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如果分開計算的話,安置費標準則按被徵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4倍。此費用專款專用,用於補助需安置的人員。如果是由村集體組織負責安置被徵收土地人員的,該費用由村集體統一使用和安置。

3、青苗補償費或附着物補償:青苗補償費按徵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着物補償費亦由各社區市政府出具具體補償標準。

上文對貴陽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貴陽市按照該地政府規定的各地段補償標準進行計算補償土地費用。由於我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權,所以國家要收回土地的時候我們只能放棄該所有權,當然,政府提前收回土地是會給我們補償費的,我們要配合政府拆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