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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接受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否必須簽訂實習協議

法律3.01W
企業接受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否必須簽訂實習協議
企業接受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否必須簽訂實習協議
是,《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規定,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應簽訂實習協議。協議文本由當事方各執一份。
未按規定簽訂實習協議的,不得安排學生實習。
認識實習按照一般校外活動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風險提示:實習協議應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實習協議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實習的時間、地點、內容、要求與條件保障;
(三)實習期間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實習期間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衞生、職業病危害防護條件;
(五)責任保險與傷亡事故處理辦法,對不屬於保險賠付範圍或者超出保險賠付額度部分的約定責任;
(六)實習考核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事項。
頂崗實習的實習協議內容還應當包括實習報酬及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