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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就業(實習)推薦協議

學員就業(實習)推薦協議

學員就業(實習)推薦協議

甲方:

乙方:

為積極促進乙方就業,乙方自願報名參加甲方組織的定向就業(實習)崗位培訓班學習。乙方在甲方處交納全部培訓費用並參加規定課時的學習,甲方在乙方達到本協議規定的條件下向乙方提供就業(實習)推薦服務,並承擔本協議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雙方就與此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推薦起始日應滿足的基本要求:

1、年齡18—30週歲,大專及以上學歷,或高校應屆畢業生(含實習生)。同時乙方承諾對其真實性負責。

2、按規定交清定向就業(實習)崗位培訓班的全部費用。

3、在甲方處參加定向就業(實習)崗位培訓班全部課程的學習,出勤率不低於90%。

4、在甲方處完成定向就業(實習)崗位培訓班的全部學習內容並通過項目實訓考核。在課程結課後三個月內取得中國就業促進會AEP認證。

二、就業推薦時限和薪金的約定:

1、推薦的起始日為:甲方組織的定向就業(實習)崗位培訓班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2、推薦的時限為:乙方取得AEP認證證書後的六個月內。

3、學員收入與該定向就業(實習)崗位培訓班開班崗位報酬信息相一致。

4、推薦地以深圳,上海,杭州、蘇州為主。

三、就業規定及要求:

1、乙方必須參加甲方提供的完整就業培訓,對提交的簡歷的真實性負責,服從甲方的就業(實習)推薦流程,甲方才能開始推薦工作。

2、學員簡歷提交的方式:

(1)登陸甲方網站,進委託招聘頻道註冊填寫《委託求職推薦登記表》。

(2)現場報名填寫《委託求職推薦登記表》。

3、乙方必須準時、衣冠整齊的參加由甲方安排的面試。

4、若乙方出現以下情況,則視為乙方自動棄權,甲方將取消對乙方就業(實習)推薦承諾:

(1)被企業錄用後,但拒絕入職的,視為自動放棄;

(2)在未通知中心就業部經理情況下,不參加事先確定的面試;

(3)面試遲到;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甲方就業負責人的安排,經溝通協調後仍無改進者。

5、試用期內,乙方因個人能力問題被企業辭退,甲方承諾在後續的三個月內繼續為乙方進行就業推薦;因其它方面原因被企業辭退,或乙方自願離職,則甲方不再承擔本協議規定的責任與義務。

推薦時限內,乙方應保持與甲方的及時聯繫。乙方應在甲方處留有準確的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和郵政通信地址,乙方承諾聯繫方式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若甲方連續三週無法聯繫到乙方,則視為自動放棄就業推薦。

四、甲方應承擔的責任:

若乙方符合本協議第一、第三條款所規定內容,甲方承諾按第二條款約定負責乙方就業推薦,否則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全部課程的免費重修機會,如乙方不願重修,則甲方全額退還乙方所交納的培訓費,即人民幣元整(¥)。

六、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簽字:

代表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就業 實習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