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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工傷賠償法

法律3.16W
行政單位工傷賠償法
行政單位工傷賠償法的相關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