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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區分強迫賣淫罪與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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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區分強迫賣淫罪與強姦罪
怎麼區分強迫賣淫罪與強姦罪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強迫賣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
二者主要區別是:
1.二者侵害的客體不同。強迫賣淫罪侵害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道德風尚與公民的人身權利;而強姦罪侵害的客體是婦女的性自由權利。
2.二者侵害的對象不同。強迫賣淫罪侵害的對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而強姦罪侵害的對象只能是女性。
3.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不同。強迫賣淫罪的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為了獲取錢財而強迫他人賣淫;強姦罪的行為人則是為了同他人發生性關係而實施暴力、脅迫等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