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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八之前的特別累犯

法律2.16W
刑八之前的特別累犯
刑八之前的特別累犯是什麼?是怎麼規定的
特別累犯的構成特徵為: (一)前罪和後罪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 (二)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後罪應判處的刑罰的種類及其輕重不受限制。 (三)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特別累犯,不受前後兩罪相距時間長短的限制。 特別提示: (1)特別累犯的構成必須是前罪、後罪均為危害國家安全罪。 (2)雖然特別累犯的構成不受前後兩罪相距時間長短的限制,但後罪也必須是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如果犯罪分子在危害國家安全罪執行期間又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則不構成累犯,而應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