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離婚後財產債務分割訴訟費

法律2.91W
離婚後財產債務分割訴訟費
離婚後財產債務分割訴訟
離婚有兩種方式,其中有一種是訴訟離婚,需要夫妻一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此時就需要繳納一定的離婚訴訟費。

那麼離婚後財產分割訴訟費要多少?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

人民法院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離婚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離婚訴訟費:

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10010元。

《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