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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誰出訴訟費?

離婚後財產分割誰出訴訟費?

一、離婚後財產分割誰出訴訟費?

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二、費用種類

費用一、法院案件受理費

從2007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受理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費用二、律師案件代理費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主要考慮耗費的工作時間、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為此,各地的律師收費不一。對於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經濟發達地區的律師基本收費,一般在5000元左右。此外,考慮到具體的案件情況,會根據財產標的的大小加收1%-5%的費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律師承辦的婚姻、繼承案件,不允許風險代理。

費用三、財產保全費

離婚案件中,為防止一方轉移財產,導致判決生效後不便執行,律師一般會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也需要交納相應的費用。法院收取財產保全費的標準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費用四、財產評估費

雙方需要分割的財產究竟價值幾何,這也是離婚雙方有最多爭議的一個問題。對於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價值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並且雙方又無法通過競價來對財產進行評估的,法院會要求原告申請評估。評估機構的選擇,並不是由當事人在市場上隨意挑選,須在法院事先認定的評估機構中選擇。

費用五、法院執行申請費

在人民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或調解書生效後,並不代表您的離婚花費支出已經到了頭。如果一方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或調解結果故意不予執行,這時就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就要收執行申請費。按照規定,這個申請費是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人在申請執行時不用預交。但若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則由法院決定誰來“埋單”。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訴訟案件的訴訟費一般都是由敗訴方支付的。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可以存在雙方都存在過錯的情況下,那麼司法機關會根據實際情況對雙方作出明確的判罰,可以由雙方共同承擔部分的訴訟費,雙方都應當嚴格遵守司法判決的結果並嚴格履行相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