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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積金轉移平台

法律3.31W
北京住房公積金轉移平台
住房公積金轉移
一、本市同行轉移、本市跨行轉移業務 因工作調動或辭職到本市新單位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需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由原單位經辦或本人帶有關材料(調函或新單位工作證明、本人身份證),填寫轉移憑證到承辦網點直接辦理,材料留存銀行備查。 二、本市跨“中心”轉移或轉縣(市)各管理部業務 因工作調動或辭職需將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其它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如省直、煤炭、鐵路或各縣(市)管理部等繳存的職工,由原單位經辦或本人帶有關材料(調函或新單位工作證明、新單位的公積金賬號、本人身份證),填寫轉移憑證到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再到銀行承辦網點辦理結息轉移手續。有關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備查。 三、批量轉移業務 市屬單位因撤併、重組,需批量或全員住房公積金轉移的單位,由單位經辦提供本單位撤併、重組的依據,以及住房公積金轉移的報告,填寫批量轉移清單,經市管理中心審批後再到銀行承辦網點辦理轉移業務。有關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備查。 四、轉入代管户業務 因單位撤銷、解散、破產,需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至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的“代管户”內統一管理的,單位應向管理中心報備後,提供單位職工個人身份證和個人賬號,填寫“轉移憑證”經原單位蓋章後到管理中心蓋章(蓋代管户章),再到銀行承辦網點辦理轉移業務,有關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備查。 住房公積金轉移是指因職工工作變動,而由原工作單位將其住房公積金餘額轉入到新工作單位為該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户的行為。 1、轉出單位在職工停發工資當月,向承辦銀行辦理單位繳存人員變更手續,將職工賬户予以“封存”; 2、轉入單位在職工發放工資當月,向承辦銀行辦理單位繳存人員變更手續,為該職工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户,並將該賬户通知該職工; 3、轉出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隨同職工住房公積金存摺到省直公積金中心辦理轉移手續。 4、轉入轉出單位在辦理轉移手續七個工作日後,到承辦銀行領取轉移憑證單位聯,職工可持公積金存摺查詢轉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