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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主次責任責任比例怎麼劃分

法律1.95W
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主次責任責任比例怎麼劃分
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主次責任責任比例怎麼劃分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主次責任劃分: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入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損害賠償責任。減輕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80%一90%的損害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60%一70%的損害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40%一50%的損害賠償責任;
4、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20%一30%的損害賠償責任。
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按簡易程序處理
適用簡易程序的交警在瞭解情況後,可以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確定各方當事人的事故責任,也可以自事故發生當日之後的十日內出具。如果各方當事人請求調解彼此之間的賠償糾紛的,交警也可以現場調解,並把調解結果記錄在事故認定書上。調解自願,當出現不願意調解、當事人對認定書有異議或是拒絕在認定書上簽字的情況時,不能調解。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章之規定,按照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情形可以包括以下一些:
僅造成當事人輕微傷的交通事故,輕微傷依據《人體輕微傷鑑定標準》執行。
僅造成財產損失的以下案件以下情況可由交警一人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但不是必須適用,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適用簡易程序。
(一)對事故事實以及成因有爭議或是對之無爭議但不能達成和解協議;
(二)因無牌照、無檢驗合格或保險標誌而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運載危險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車輛導致的交通事故;
(四)與公共設施、建築物等設施發生交通事故的,也即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五)駕駛員沒有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交通事故;
(六)對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累精神藥品或是麻醉藥品可能的駕駛員造成的交通事故;
(七)對事故後當事人無法移動自身車輛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