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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局行政複議

法律2.63W
氣象局行政複議
氣象局行政複議機關
對於氣象局行政複議機關的規定是什麼的問題,一般情況下,行政複議機關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有權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這種組織的特徵是:第一,行政複議機關是行政機關;第二,行政複議機關是有權行使行政複議權的行政機關;第三,行政複議機關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複議權,並對行為後果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如各級人民政府、各級政府的組成部門包括公安、司法、海關。工商管理、教育、衞生等部門,都可以作為行政複議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