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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通過交叉路口時應如何通行

法律3.24W
車輛通過交叉路口時應如何通行
車輛通過交叉路口時應如何通行
“交叉路口”,是指道路上的“十”型路口、“丁”型路口、“T”型路口、“X”型路口等有兩條以上有交叉的道路路口。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機動車在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規定通行。具體是:

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4)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5)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二)如果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交通的,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現場指揮通行。
(三)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機動車遇到前方交叉路口有交通阻塞的情況,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除此之外,機動車還不得在交叉路口倒車、停車、超車。 機動車在通過既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交叉路口,也沒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機動車駕駛員首先應當減速慢行,如果遇有行人通過交叉路口,應當先讓行人通過。遇有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應優先通行的車輛,應當讓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