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叉路口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交叉路口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眾所周知,由於車輛行駛狀況的複雜性,交叉路口常常是交通事故的高發地帶,而不同的車輛行駛情況決定了交叉路口交通事故責任劃分,關係到交通賠償的問題,那麼交叉路口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怎樣具體劃分的呢?下面讓我們的本站為大家詳細講解。

一、當沒有交通信號燈或者交通警察指揮

1、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讓交通標誌、交通標線規定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法律依據為《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規定。

2、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在交通標誌、標線未規定優先通行的路口,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法律依據為《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之規定。

3、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相對方向來車,左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法律依據為《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

4、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車的,右轉彎車負全責。法律依據為《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四)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之規定。

5、未按導向車道指示方向行駛的,負事故全部責任。《安全法》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

二、當有交通信號燈或者有交通警察指揮時

1、綠燈亮時,轉彎車未讓被放行的直行車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法律依據為《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和第五十一條(七)項“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之規定。

2、紅燈亮時,右轉彎車未讓被放行的車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為《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款“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之規定。

3、在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為《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誌、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樑、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之規定。

4、在無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但掉頭未讓行對面直行車,造成事故要由掉頭車輛承擔全部責任。

三、其他常見情況責任認定

1、超越左轉彎與掉頭車輛

超越左轉彎與掉頭車輛發生事故,超車車輛要承擔全部責任。

2、追尾事故

相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發生追尾事故,後方車輛要負全部責任。

3、倒車溜車:

在正常行駛狀態下,前方車輛無故倒車造成事故的,責任全部要由前車承擔。

4、開關車門未排查周圍情況

打開車門未排查周圍情況,開車門一方要負事故全部責任。

5、駛入專用車道

未按規定時間駛入專用車道,造成事故的要負全部責任。

6、變更車道

變更車道與正常車道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要負全部責任。

通過本站的詳細講解我們可以看到,在交叉路口車輛行駛的時候,若駕駛者不遵守交通燈,以及道路標示的情況下,在交叉路口交通事故責任劃分這個問題上常常會被判定為全責,我們在車輛行駛中一定要遵循相關的交通法規,這樣才能保證大家的出行安全。如果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地方,詳情請諮詢本站。